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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于近日启动兑现部分总部企业扶持奖励,申报时间截至6月15日。
根据政策,此次兑现的是思明区总部企业两税奖励和总部企业人才个税奖励。两税奖励方面,对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计算两税区级留成时,总部企业设立前已设立的关联企业两税区级留成比认定上一年度减少的部分,予以扣减。对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以认定上一年度两税区级留成为基数,按年度两税区级留成超过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人才方面,对总部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中年度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的8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i厦门”服务平台的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按提示进行申报。(记者 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