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前夫在婚内向一名女性
多次转账、购买机票
累计花费30多万元
离婚后
妻子能要求这名女性返还这笔钱款吗?
近日,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
特区新闻广场
2019年,曾女士和游先生离婚,结束了十年的婚姻。在两人仍维持婚姻关系的2017年,游先生就认识了彭女士,并与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从2018年开始一直到2019离婚前,游先生多次为彭女士及其家人购买飞机票,还向她多次转账。
湖里法院法官 李福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游先生赠与三十多万元款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付给女方。
· 曾女士认为,游先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游先生赠与财产的行为应当无效,要求彭女士将30万多元返还给她。
· 彭女士却认为,她不知道游先生已婚,这30多万元,她属于善意获取。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对共有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本案中,游先生在与曾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彭女士建立、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未征得曾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向彭女士转款,共计34万多元,属于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的重大擅自处分,不仅侵犯了曾女士的财产权,也有违公序良俗及婚姻伦理,因此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彭女士应将34万多元还给曾女士。
湖里法院法官 李福清
被告彭女士说她也是不知情,拿到这个款项属于善意取得,但善意取得的前提是,你有支付一定的对价,但她接受赠与的过程中,没有支付对价,你拿到了多少,无偿取得的钱款就是要返还。
特区新闻广场 记者/肖鑫、段志伟 通讯员/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