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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刘诗平)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相关负责人1日表示,水利部近日批复了《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全部完成。
这位负责人说,方案的批复,是健全海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海河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海河流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和辽宁8个省份,流域面积31.95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71.4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海河流域多年平均本地地表水可分配水量。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相关省份在海河流域各水资源二级区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在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含跨省江河)的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涉及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含拒马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卫河等主要跨省河流。
水利部批复意见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