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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关于调整和落实2022年
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进行调整。
调整任务目标
除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总部、产业园区等确有需求、定向配售的项目外,2022年产权型人才住房建设筹集计划不再执行,已下达区(市)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新调整(详见下表)。各区(市)重点落实4.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0.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明确建设要求
各区(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工作,切实担负起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问题的主体责任,自主选择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购买、区属国有企业承建以及与市直国有企业合作建设等方式,确保完成新开工年度任务。列入年度建设筹集任务的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6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落实年度任务的100%。
记者丨王冰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