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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君从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启动市内三区
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决定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以下简称市内三区)
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相应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启动联动机制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25号)的规定,在联动周期内综合城市门站价格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经测算,市内三区居民用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为8.4%,已达到联动机制的调价启动点(达到或超过8%),据此,决定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价格联动内容及配套政策
价格联动内容
按照《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及联动公式测算,市内三区居民用气各阶梯价格在现行基础上分别上调0.10元,各阶梯年用气量不作调整。
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每年158.40元调整为每年172.8元。
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31元。
执行时间
《关于启动市内三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管网延伸至崂山区、城阳区部分区域的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启动和实施时间由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来源 | 青岛日报(qddaily)综合自观海新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