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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记者从宁夏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9月2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宁夏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将为宁夏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12章72条,把握乡村振兴工作规律,突出地方鲜明特色,凸显补充性、针对性和实施性,对上位法予以完善和细化,将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将“三农”工作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定程序使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在宁夏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条例》针对宁夏存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充分、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村庄空心化等问题作出制度规范,以法治力量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确保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宁夏将从狠抓学习培训,狠抓宣传解读和狠抓贯彻落实三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推动涉农单位机关干部、基层干部、驻村干部掌握法律条规的精神内涵、重点工作和措施要求,切实担负起《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引领帮助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掌握《条例》的新制度、新举措、新规定、新要求,营造学法规、促振兴良好氛围;全面对照《条例》规定,对履行职能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梳理,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该清理的清理、该完善的完善,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宁夏乡村振兴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农业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这次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的《条例》,单列一章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为宁夏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宁夏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依托,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打造“和美特富”塞上乡村乐园。“和”指村民和谐和睦、乡风文明,“美”指村庄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指乡村建设各具特色,“富”指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富裕富足,让良好生态成为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的支撑点。(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文攀 通讯员 杨璞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