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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宁夏近日印发《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规范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是指国内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自治区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办法明确,社会科技奖强调“谁办奖、谁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科技安全和公共利益;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我们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为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用,不断弘扬科学家精神,激发科技创新创造活力,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记者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