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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以创新为抓手,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现从“被动治理”到“主动修复”的转变,逐步构建起一套责任明晰、程序规范、保障到位的工作新格局,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治理困境。
“集体磋商”破局,小额案件实现高效办理
面对基层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办案成本高、执行效率低难题,镇海区率先探索集体磋商机制,通过“简案快办、打包评估、共同修复”的模式,成功办理全省首例“环保+检察”协同小额赔偿案件。该机制不仅提升了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的主动性,也显著降低了司法与行政资源消耗,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的实践样本,相关经验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并推广。
全链条筛查溯源,筑牢生态追责防线
镇海区坚持“线索筛查无死角、损害认定无盲区”,聚焦工业废水废气、土壤污染、非法占用林地等重点领域,联合多部门推动“一案双查”,实现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处理。通过专业调查与鉴定评估,实施差异化赔偿磋商与修复机制,构建起从线索发现到修复落实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9件,赔偿总金额达285万元。
多元宣教+替代修复,推动社会共治氛围形成
在推动制度落地的同时,镇海区注重宣教融合与公众参与,结合区域生态特点布局三大替代修复基地:滨海湿地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基地、石化区公益诉讼异地补植复绿示范点、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点。镇海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企业代表在放流点投放优质鱼苗12000余尾,以替代修复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实质性恢复,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双提升。
从机制创新到实践落地,从执法追责到社会参与,镇海区正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新格局,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任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