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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宁波国际商事法庭一周年工作情况。一起来看↓
发布会前,宁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了首例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
庭审现场。
2022年2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渣块并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公司负责卸货并承担未按时卸货的滞期费。A公司认为B公司卸货超时,遂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SIA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W律师代表B公司参与仲裁,SIAC适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以下简称《SIAC规则》)仲裁后作出裁决。宁波中院依法进行听证,并当庭裁定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在宁波国际商事法庭的引领指导下,一年来,宁波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38件,涵盖 77个案由,涉及41个国家和地区,四案入选全省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和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数量居全省第一。案件多集中于跨境贸易,主要是商标权纠纷与合同纠纷;主体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其中涉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28个、中东欧国家3个。
涉外商事纠纷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不断增长的浙江涉外商事司法需求,决定了化解此类纠纷同样需要多元解纷力量的加持。
2023年9月,宁波中院与市贸促会签署《关于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备忘录》,并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中立评估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目前,该机制累计调处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
中立评估调解开启涉外商事解纷新模式。
为健全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法庭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国际商事海事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打造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方面,余姚法院与当地侨联共建“侨梦苑”共享法庭和余姚市涉侨纠纷调解中心;为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法庭以“如我在诉”意识制定发布中英双语版《宁波国际商事法庭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大大减轻当事人程序负累。
随着跨境交易日益频繁,需要适用域外法的情形也日益增多。
宁波中院在浙江高院的指导下,打造面向公众和全省法院的“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并于2023年底向全省法院推广,获评全省2023年度“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好应用”成果。新闻发布会当日,“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和“中立评估调解机制”上线“商法通”平台。
“域外法查明线上委托”应用界面。
宁波中院不断健全涉外送达机制,在不违反所在国法律前提下,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和委托海外侨团、商会送达等机制。一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成功率较往年提高26.32%,平均用时缩短42.87%。
与此同时,宁波中院持续健全跨境诉讼服务机制,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研发基地优势,充分发挥线上跨境立案、代理见证、在线调解、远程庭审等模块功能,大大减轻当事人程序负累,努力实现“服务最优、体验最好”。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雷军虎
审校:朱立奇、张志龙、郑仲晔、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