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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十四五”我省将完成超千万亩营造林建设任务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日前,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印发《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完成营造林建设任务1115万亩,其中造林850万亩;新造混交林比例达到70%以上,使用乡土树种比例达到90%以上。
据介绍,我省立足国土空间自然本底特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应性,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建设区。其中,中部生态宜居建设区,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为主体,强化城乡绿化美化,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强生态廊道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沿海生态建设区,以沿海经济带为主体,加强海防林体系建设、退化基干林带修复和改造,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辽东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区,以辽东绿色经济区为主体,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辽西生态屏障建设区,以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为主体,将推行节水造林,大力开展困难立地攻坚绿化,增加森林草原植被盖度,实现“绿进沙退”。
《方案》明确了科学绿化的主要任务:核定落实造林绿化空间,依法合规挖掘绿化潜力,拆违建绿、留白留璞增绿、见缝插绿,加强村庄“四旁”隙地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强退化森林草原修复和森林抚育,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草原质量和碳汇能力;通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结合落实“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等,开展辽宁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林建设;依托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推进良种筛选和繁育、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研究“揭榜挂帅”、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科学绿化提供技术支撑。
科学绿化离不开管理制度的创新。我省提出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完善考核体系,推进林长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探索完善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制度;研究建立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等生态修复与生态产业开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探索开发林业碳汇抵押贷款等碳汇金融产品,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同时,优化国土绿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国土绿化项目管理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建设,并持续深化林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