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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激发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日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关于组织做好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做好我省3000万元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消费券的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消费券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本地区消费券发放质效。助企惠民旅游消费券从2022—2023年冬季冰雪季,即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2月底开始第一阶段发放。面向全国发放,主要用于补贴省内外游客在我省的相关旅游消费。适用场景对象包括省内经营性旅游景区(含滑雪场、冰雪温泉主题乐园或冰雪嘉年华)、旅游星级饭店、精品民宿、乡村旅游区(点)、旅游精品线路、关联度较高的旅游特色商品和餐饮名店及文化旅游演出活动等。各地要据此制定本区域消费券发放适用场景对象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通知》还要求,严格规范消费券发放行为,专款专用,防止出现占用、挪用等现象。要加强消费券发放工作的过程监管,防止出现涉嫌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以及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