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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医保基金负担的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办法、省市财政分担机制、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截至目前,省财政已累计向省级疾控部门预付和结算资金36.8亿元,全力保障疫苗采购工作。
《通知》明确,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本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部门按照经卫生健康、医保部门审核确认的实际接种疫苗及接种费用的30%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财政补助资金承担部分,中央与我省按3∶7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市划分三档比例分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每半年与各市财政据实结算一次。
年初,为支持各地做好居民免费接种经费保障工作,省财政预拨资金4亿元,用于省级疾控部门为各地集中采购疫苗。同时,会同医保部门及时筹集各市医保基金近40亿元,用于上半年疫苗费用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向省级疾控部门预付和结算资金36.8亿元,全力保障疫苗采购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全力保障全省疫苗免费接种工作顺利推进。
综合: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