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关于停止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期180天换证业务的通知
各驾驶员:
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护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第二部份第三款进度安排: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根据以上政策,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1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公告》规定(允许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疫情结束后45天)不再执行。
自2023年3月1日起,恢复超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给予注销。
特此通知!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3日
原标题:重要提醒!3月1日起恢复!逾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