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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6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的判决展现了宽城法院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以及依法保护国家耕地红线的责任。
袁某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在长岭县大兴镇八付村某处耕地上擅自建设搅拌站,并利用堆放的石头子、沙子及经营搅拌站时散落的砂石和水泥形成硬化地面,导致农用地损毁。经鉴定,袁某改变一般耕地用途面积为11870平方米(17.8亩),毁坏程度为严重毁坏,土地复垦所需费用23.74万元。
宽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严重毁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被告袁某的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坏,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袁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袁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拆除其非法占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并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到适宜耕种状态,以农业主管部门出具验收结果为准,如被告袁某不能自行将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到适宜耕种状态,应支付公益诉讼起诉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土地复垦费23.74万元。袁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缴纳了罚金及土地复垦费,并表示一定会积极恢复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