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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河北省衡水市“河北福嫂”北京服务中心,“河北福嫂”学习育婴技能。河北日报记者 张昊 摄
河北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解楚楚)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措施》提出,构建城乡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拓展就业空间上,河北省将提升县域就业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发展富民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激发消费新业态就业潜力,实现消费升级与收入增长良性互动。充实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等岗位资源,开发适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措施》提出,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持续深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规范零工市场标准化运行,打造“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深化“河北福嫂”提质扩容行动,加强与京东等头部企业战略合作,共建集技能培训、品牌推广、就业对接于一体的“河北福嫂”雄安培训基地。鼓励通过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引导各类优质市场化人才向乡村流动。
提高技能是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围绕统筹城乡培训资源,河北省将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统筹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推出更多培训项目纳入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加大城乡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聚焦农业现代化、特色种养殖等领域,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创业带头人和乡村工匠。将农村适龄青年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扩大招生规模。
针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措施》提出,完善城乡贯通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分层分级、精准匹配的就业援助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定位,优先安排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上岗。健全就业帮扶、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衔接机制,严防规模性返贫致贫,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另外,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河北省将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