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完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福建省有关工作要求,10月10日,厦门市正式发布《厦门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在厦门正式落地。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简单说就是通过大家参保、互助共济,保障失能参保人进食穿衣、排泄清洁等生活照护,以及换药、导尿、功能训练等医疗护理。该制度既减轻失能家庭照护负担,保障失能人员的尊严生活,也可带动养老照护产业发展,实现民生与产业双向赋能。
长护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全覆盖,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该制度将补齐失能群众长期照护民生短板,为重度失能群体撑起照护保障网,有效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民生难题。
“长护险制度落地,一方面切实减轻了我市部分失能家庭经济与照护压力,维护失能人员生活尊严”,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菁菁介绍道,“另一方面通过基金杠杆撬动市场,能有效引导机构、居家、社区多元照护服务发展,培育本地照护服务供给,实现民生保障和养老产业双向赋能”。
全民覆盖:厦门市各类人群共同参保,实现应保尽保
长护险参保范围实行全域全覆盖,参加厦门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等全部纳入。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共同参保缴费,不用单独办理参保登记,只要参加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同步参加长护险,长护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和基本医保一起办理。
费用共担:单位、个人、政府多方共同分担,支持家庭共济缴费
当前厦门市长护险缴费费率统一为0.3%,采取单位、个人、政府多元分担缴费模式。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每月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以职工群体为例。职工长护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申报、按月缴费。缴费费率由单位、个人各承担0.15%。特别说明,单位缴纳部分,直接从原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调整出来,即单位医保费率由7.5%调整为7.35%,长护险费率为0.15%,不再额外新增单位缴费。
另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保费由财政予以分类资助,困难大学生参照居民医保资助政策予以资助参保。
待遇保障:分类支付,统一服务目录,不设起付线
并不是交了费就马上能享受待遇。本次出台的方案条文清晰说明,参保人员需正常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并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才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待遇原则上不以现金形式发放。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定,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后续将根据国家、省要求,动态调整保障范围。
方案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费用支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目前长护险服务项目总计为36项,包含20项生活照护类项目,如协助进食、擦浴、翻身等;16项医疗护理类项目,如吸痰、灌肠、气管切开护理等。
政策实施:启动参保缴费、有序开展失能等级评估
据介绍,厦门市职工从2027年1月开始,按月同步参保缴纳职工医保和长护险保费;参保人自2027年1月1日起,可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护险可以有效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长护险制度落地,意味着厦门市长期护理保障步入制度化阶段。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申办渠道,切实为群众解决“照护难、照护贵”的民生难题。
厦门市民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等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相关政策和资讯。(文/王礼林 陈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