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福州市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争取到2026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4亿元,其中首批补助资金2.1亿元已正式下达,为福州市系统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深化全域治水,全域建设美丽河湖提供坚实资金支撑。据悉,该项目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政策调整后,福建省首个、地表水投向唯一一个获得中央补助的项目。
2025年以来,我市立足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实际,紧扣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方向,聚焦闽江城区段、敖江流域、龙江流域三大核心流域,统筹谋划总投资6.02亿元的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覆盖仓山、马尾、福清、连江、罗源五个县(市)区。项目围绕入河排污口综合治理、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四大关键领域,统筹生成8项重点治理工程,构建起源头管控、过程治理、生态修复、长效运维一体推进的全流域系统治理格局。
资金高效落地的背后,是一套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攻坚机制。福州市紧盯中央、省级政策动向,建立常态化对接汇报机制,及时跟进资金投向调整,持续优化项目申报方案,确保项目既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又贴合福州实际需求。同时,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及属地政府强化横向协同,逐项梳理申报要件、严把材料质量,合力提升项目申报的规范性与竞争力,为成功争取资金筑牢了工作基础。截至目前,8个子项目均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财政预算评审等前期工作,杜绝“资金等项目”情况。
“资金使用效益,是检验资金争取成效的最终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将坚持“严监管、重绩效、求实效”原则,把全过程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全周期,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精准滴灌。同时建立项目动态调度机制,及时破解施工堵点、卡点,保障项目按期保质推进,切实把中央资金都用在治理刀刃上。
近年来,福州市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创新出台《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下称《条例》),持续创新全域治水机制,明确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域治水,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四大板块系统治理。《条例》对入河排污口管理、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等关键领域作出详细规范,为此次申报的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地方立法依据。此外,福州市将全域治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设立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对闽江、大樟溪、敖江流域上游负有保护责任的县区予以补助,鼓励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构建起中央资金引领、地方财政托底、生态补偿联动的多层次资金保障体系。此次4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落地,进一步夯实了全域治水的基底,将加速重点流域系统治理,助推福州全域治水走好走实高质量发展之路。(王礼林 宋婧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