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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城乡差异 细化屠宰规范 优化便民服务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朱子微)5月26日,《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规范大型牲畜定点屠宰场的同时,充分考虑农村边远地区群众的现实需要,明确不能简单实行“一刀切”。为此,《条例》对农村边远地区设置小型牲畜屠宰点作出专门制度安排:一是在总则部分明确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包括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点两类;二是专设一章,针对小型牲畜屠宰点的设置程序、条件、申办程序、供应区域和屠宰量等作出系统完整规定。
在规范审批流程、提升办事便利度方面,《条例》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政府在定点屠宰厂(场)选址、设立等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于增设屠宰畜种的,无需重新申请牲畜定点屠宰证书,而是由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办理变更证书即可;针对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实际困难,《条例》还鼓励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屠宰服务队,为当地自宰自食的个人提供上门屠宰便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