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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讯 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决议》。
规划要求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布局沈海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网络,推进主要公路服务区、港口等建设新能源车辆快充(换)电站、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零碳运输走廊。到2030年,福州、厦门等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实现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和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新增汽车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60%。
建设绿色友好校园,鼓励学校与新能源企业共建零碳实验室。打造零碳医院,推动医院建筑光伏一体化、医疗系统低碳技术应用。推动福州、厦门开展零碳商圈试点,推动商业综合体开展建筑节能低碳化改造、智能微电网改造。
全面建设美丽蓝天,推进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提级,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深化餐饮油烟和扬尘污染精细化防控,打造空气质量先行引领区。
建设八闽美丽河湖,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持续深化闽江、九龙江综合治理。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加强城市水系联排联调。推进主要河流总氮污染防控,加强群众身边小微水体治理。强化水生态监测与健康评价,提升城区景观水体透明度,打造亲水空间。到2027年,闽江全流域建成美丽河湖。
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打造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构建“绿芯—绿廊—绿楔”城市生态网络,鼓励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发挥福州、厦漳泉都市圈引领辐射作用,打造更多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公园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