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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范金林)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联合印发通知,下达全省各地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321万元,泉州市获批下达资金111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工作。
此次下达泉州的111万元资金中,泉港区获得45万元,惠安县获得66万元。按照绩效目标,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帮扶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地方特色传统手工业、民族特色旅游业、民族医药等产业;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改善少数民族乡村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