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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静雯) 5月19日,福建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福建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支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将对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进行分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日常运转和提升办托质量。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月在托人数进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属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150元/月;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的,补助标准为每名婴幼儿300元/月。月在托人数认定方法为:全日托收托时间未满7天的不补助,满7天不满15天的按0.5人计算补助,满15天的按1人计算补助;半日托减半计算。收托时间按自然日计算。计时托、临时托人数等暂不纳入补助范围。补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普惠托育机构于每年7月、次年1月通过福建省智慧托育服务系统线上申请或到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另悉,厦门市执行本区域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