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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记者站 詹铁笛 通讯员 罗宝泓
5月,夏候鸟成群结队抵达明溪,叽叽喳喳的“森林大会”此起彼伏。“五一”长假期间,来福建明溪观鸟的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生态观鸟构成文旅经济的重要一环。
明溪作为中国东部重要的候鸟停歇地和繁殖地,是“万鸟翔集”的生态“鸟天堂”,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2.12%,已观测记录的鸟类有349种。依托生态禀赋优势,近年来,明溪生态观鸟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每年吸引国内外游客超1万人次,成为闻名全球的观鸟胜地。
这份鸟鸣环绕、绿意盎然的美好,背后是司法金盾的默默守护。近年来,明溪县加强生态审判机制探索创新,筑牢生态司法屏障、打造生态司法品牌,筑牢“观鸟胜地自在明溪”的品牌基石。
“真正的爱鸟,是欣赏它在自然中自由飞翔的姿态,而不是将其囚禁于方寸鸟笼之中……”4月20日,明溪县人民法院盖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现场,审判人员对业余猎捕两只野生画眉饲养的被告程某当庭教育。在法庭宣判后,巡回法庭还向程某发布了护鸟令。
担任审判长的明溪县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庭负责人黄炳发介绍,自2018年发布全国首张护鸟令、珍贵树木保护令以来,目前,明溪已发布护鸟令超过40张。去年,这一举措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护鸟令要求被告人不得再伤害鸟类,积极参加县林业局、法院等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宣传、植树造林等活动,检举揭发生态违法行为。”黄炳发说,曾有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保护自然的重要性,主动在普法现场以过去的错误现身说法。这种融审判、监督和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做法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借鉴。
2021年,明溪县人民法院又在全省首创“碳汇林禁伐令”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令”,率先出台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保护鸟儿们的家园。2024年12月18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宣判全省首例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森林管护令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河依法承担案件涉及的林地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42000元,并对指定位置的山场进行义务管护。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构建了一套“生态有价-损害担责-修复优先”的法治逻辑。
明溪县还选聘林业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各界人士作为护鸟监督人,监督护鸟令、禁止令等落实执行,通过强化日常巡护,干预违法行为,用群众力量编织护鸟“天网”。
早些年,生态刑事案件往往责令被告人补种复绿,达成“看得见的补偿”;如今,明溪又引入被告人缴纳生态补偿金、赔偿碳汇损失等方式,以更灵活的思路赢得更长远的多重效益。
2017年,明溪县联合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设置环境修复公益保证金、补偿金专门账户,打造环境公益诉讼示范教育基地,将缴纳生态补偿金与复绿补种相结合,从“有形植被恢复”升级到“生态系统全功能赔偿”,既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又用经济手段填补生态长期损失,同时衔接认罪认罚从宽,跨维度实现生态、法律、社会三重价值,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一些生态刑事案件不具备原地补种复绿条件、树木补种存活率低,以及经济困难的被告人赔偿难等难题。
目前,明溪县人民法院已与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签订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协议35份,复绿面积800余亩,缴纳保证金、公益补偿金28万余元,收缴国家生态资源损失赔偿款241万元。
2018年以来,明溪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32件,判处203名被告人有罪,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罚金、公益补偿金等300余万元,通过强化审判职能,筑牢生态司法屏障。2018年至今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0件,审结了福建省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我省以公益诉讼方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首个典型案例。
明溪县还创新搭建生态联动共治平台,明溪县人民法院与环保、林业、河长办等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作机制11项,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生态信息共享等领域有效联动。2021年起,环境修复公益补偿实践教育基地、候鸟资源协同保护中心等相继挂牌成立,绿色金融银法联动工作机制、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福建鸣溪省级湿地公园联动保护协同机制等陆续出台,以法治之力整合构建的生态“长城”悉心守护鸟类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