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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福建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条例》起草制定的相关情况。据悉,《条例》是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两岸标准共通作为“新四通”(经贸合作畅通、基础设施联通、能源资源互通、行业标准共通)之一,是两岸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福建在两岸标准共通上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出台两岸共通标准308项,覆盖农产品、服务业、新能源等领域。
本次《条例》的出台,意义重大。它有利于总结固化两岸标准共通先行先试经验。《条例》将福建省在标准共通中的成熟经验,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为深化两岸标准共通筑牢基础。
它有利于健全完善福建省涉台标准化法治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尚无专门的两岸标准共通上位法。《条例》的制定精准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构建起综合性、全链条的涉台标准化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为两岸要素自由流动、产业深度合作扫清规则障碍。
它有利于促进两岸产业融合和民生改善。《条例》的出台,为两岸产业协同发展搭建了标准化桥梁,有利于推动两岸优势标准双向互认、产业融合深入发展,打破行业壁垒与技术隔阂,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让两岸产业在标准共通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市场竞争力。
《条例》的特点鲜明,主要在于突出服务大局、突出科学规范、突出成果应用。
在服务大局方面,《条例》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计上实现多个创新。比如,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在科学规范方面,《条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从两岸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的全链条进行规范,构建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聚焦实际需求,针对性推出人才政策、知识产权、融资增信等支持措施,精准解决关键问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等部门推动两岸标准共通的职责,让各项工作推进有主体、落实有抓手。
在成果应用方面,《条例》突出成果转化的导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推动共通标准应用,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推动共通标准落地见效,让标准共通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水木表示,下一步,福建将组织《条例》全方位宣贯解读,让台胞台企、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全面了解政策红利;优化升级两岸标准共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标准化服务;持续用好标准化“工具箱”,深化拓展标准共通试点,精准赋能两岸共通标准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福建高质量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注入更强动力。”(王礼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