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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是《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我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创始人申请个人破产,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据悉,该案申请人当年创办的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物联网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为推动企业研发与市场拓展,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投入企业运营。受行业竞争等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申请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其配偶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亦被列为被执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
为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咨询辅导后,第一时间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严格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登记。下一步,法院将在“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公告债务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依法组织听证调查,在多维综合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裁定。
“本次个人破产首例案件的立案审查,是个人破产制度从立法条文走向司法实践的实质性突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的首次适用,首例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将为该条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裁判样本,为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积累宝贵的“厦门经验”。
鹭江茶桌仔
解个体债务困局
强城市营商环境
●张珺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其核心价值在于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保护,尤其是其中那些因企业经营不善而负债的企业家和创业者——他们没有挥霍也没有转移财产,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还债。
对于像本案申请人这样的债务人来说,从立案窗口开始,一段新的旅程正在展开——这事关个人命运,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具体体现,更是一个城市创新创业生态走向更加成熟的标志。
我们相信,随着《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落地实施,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中,那些真正勇于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将有机会获得经济和社会再生能力,放手拼搏,继续奋斗,进而释放更多市场活力,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