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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将新增的研发机构设立在福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优先立项支持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日,福建省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共计15条,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融媒体记者 刘文艳 王树帆
研发经费投入最高补助600万元
《若干措施》提出,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同时,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在省外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牵头申报我省“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或参与实施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央企、外省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等将新增的研发总部设在福建,推动在我省设立子(分)公司的外省企业将新增设的研发机构落址我省,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年度研发支出超亿元可优先立项
《若干措施》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省级“揭榜挂帅”攻关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的区域产业化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主要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申报。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由各专项主责部委对应的省直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给予重点支持。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不低于60%,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并优先立项支持年度研发经费支出1亿元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