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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颜雅婷)9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我市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社会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制定社会信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相关地方性法规也尚未出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的出台,是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深入贯彻泉州市委关于推进社会信用立法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法律责任、附则。
作为先行先试的地方立法探索,《条例》突出泉州特色,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作为立法目的;在弘扬诚信文化方面,要求挖掘、弘扬“晋江经验”的诚信内核;立足泉州台港澳乡亲众多,与台港澳地区交流密切的实际,对探索与其他城市以及台港澳地区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合作作出规定;考虑泉州民营经济发达,信用修复难、修复慢将影响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申请信用修复的,有关公共管理机构应当主动给予指导,推动信用修复更加便捷高效。
据悉,《条例》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