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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3月23日电(记者 王崟欣)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福建出台政策,从改造范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工程管理、机制建设等5个类别提出21条负面行为,要求各地依法依规改造老旧小区。
清单在改造范围上规定不得将个人自建房、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同时明确在街区和片区改造项目中应包含所在的老旧小区。在实施方案方面,列出的主要负面行为包括: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改造方案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联合审查;基础类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观效果;小区管网未雨污分流,阳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网;未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违章建筑等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整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