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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小华)为有力遏制非法采砂现象,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近日,长海县自然资源局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一封信,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举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近年来,随着长海县水产养殖行业的迅速发展,个别人为一己私利非法盗采海砂资源作为坠石等养殖设施使用。海砂属于矿产资源,是海岛天然屏障,盗采海砂行为,不仅破坏了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并严重威胁到海岛安全,而且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据介绍,海砂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海砂开采需取得合法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根据《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无证采矿的,处以10万元罚款;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击盗采海砂行为,刻不容缓。长海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共治态势。长海县自然资源局将协同各镇共同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绝不姑息。举报电话:3937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