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5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决定进一步降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通知》要求,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每人份19元,多人混合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份3.2元。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合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合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0合1)合并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不得向被检测人收取诊察费。同时,应在显著位置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公示,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还了解到,继单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核酸检测费用负担,市医保局转发《关于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补充通知》,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医保支付政策。自2022年4月25日起,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确因临床需要发生的多人混检核酸检测费用,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门诊发生的多人混检费用,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