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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医疗费用负担,自9月1日起,大连市在全省率先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Ⅱ类(即俗称的“门诊大病”)增加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病种。也就是说,大连市未成年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医保可以报销。
医保保障范围为参加大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因各种原因导致运动、认知、智力及言语等发育障碍,已取得残疾人证,并需要进行系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未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康复、诊疗,以及与康复疾病相关的必需的药品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即无“门槛费”),报销比例为75%。
那么,哪些门诊康复治疗患儿可以办理残疾人证?根据残联相关规定,儿童康复门诊常见病种有:脑性瘫痪、高危儿、孤独症谱系障碍、社交障碍、全面性发育落后、智力障碍、臂丛神经损伤、语言落后(三周岁以上申请)、脑炎后遗症都可按残疾人证评定标准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据了解,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具有康复医学科并配有专职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有相应的康复治疗专用设备及场所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新规实施之日起,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Ⅱ类中孤独症和小儿脑性瘫痪病种同步取消,已享受上述两个病种待遇人员并入未成年居民门诊康复治疗病种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近年来,大连市稳步提高未成年参保人医保待遇水平,今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成年参保人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其中在三级医院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75%;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在一级医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
转自: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