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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溶洞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巩固重庆溶洞污染问题专项调查“排查干净、清理干净、处置干净”工作成效,推动全市溶洞生态保护工作由阶段性集中整治全面转向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护。
溶洞是重庆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此前,重庆已完成全市溶洞污染问题专项调查,摸清了溶洞底数及污染隐患。《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压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溶洞污染防治长效管护机制。
在清单管理方面,重庆将建立健全溶洞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托前期已掌握的溶洞信息形成全市溶洞清单,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双向联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对日常巡查、部门移送等渠道新增发现且符合纳入标准的溶洞,及时审核补录入库、更新台账资料。
《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职责,要求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要求,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溶洞污染防治工作格局。《通知》明确将聚焦六类破坏溶洞生态、污染溶洞环境行为加强监督查处,不得进行以下行为,包括在溶洞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各类固体废物;未经处理的各类液态污染物排入、渗入溶洞,畜禽粪污违规处置进入溶洞;在溶洞内部焚烧垃圾杂物、明火祭祀等产生废气烟尘污染;未经依法审批在溶洞内建设建(构)筑物、在溶洞周边敏感区域违规新建项目、擅自停用污染防治等设施;盗采、损毁钟乳石、石笋、石柱等溶洞原生生态地貌和地质资源,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活动。
在分级分类管理方面,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溶洞分级分类环境管理指南,结合溶洞环境敏感性及周边污染源扩散性等因素,将全市溶洞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管控等级。对一类、二类溶洞实行重点管控,在洞口醒目位置设置统一规范的警示牌;对三类溶洞实行常规管控。
为提升管护效能,重庆将全面推行“一洞一长”管护制度,搭建“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网格员包洞”的四级联动网格化管护体系,实现问题立行立改、闭环销号。同时,依托全域溶洞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整合溶洞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各类环境数据,建立溶洞电子档案,为全市所有溶洞逐一编制专属识别代码,核发溶洞数字“身份证”,实现“一洞一码”,并推动溶洞智慧监管体系对接融入全市“141”基层智治体系和三级治理平台。
此外,重庆还将组建溶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推动溶洞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关键证据的举报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构建全民共治共享格局,系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全市溶洞生态保护治理整体水平。(张玉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