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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
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重庆市通过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举措,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但仍存在管理机制不清晰、保护措施不明确等问题,亟需立法解决。
去年以来,市委国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起草文本,于今年初形成草案(送审稿),随后,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和审查规范开展论证和审查,在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审议认为,条例草案认真贯彻上位法要求,紧密结合重庆实际,围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义务等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较好地协调了数据发展与数据安全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共6章45条,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条例草案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并围绕完善责任体系、规范分类分级保护、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条例草案强化党委领导下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职责;确立网信、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职责;压实数据处理者主体责任,明确网络运营商、云服务商以及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等主体的安全保护义务。
在规范分类分级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具体目录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分类分级保护具体措施。
如,条例草案拟规定,数据分级应当根据重要性、价值、精度、规模、安全风险以及敏感性等,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三级。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对各类数据实行分级防护。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应当记录维护数据安全所需的日志,并按有关要求保存。
在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数据安全工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健全风险评估、排查及报告机制,提升风险管控效能;完善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及上报流程,确保处置闭环到位。
如,条例草案拟规定,数据处理者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收集数据,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不得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受保护的数据;不得损害被收集人和他人合法权益;收集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条例草案明确任何组织、个人应当依法处理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个人合法权益。互联网平台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文/记者 王亚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