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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消息称,该局联合重庆海关缉私局,依法查处泓一生物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简称“泓一生物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泓一生物公司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对其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3.16万元,19个月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相关责任人也被提起公诉。
高价农产品发票露疑点
生产经营不符实情
这一切是怎么发现和查处的?
原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收到上级部门风险推送,显示泓一生物公司申报的农产品发票数据异常。其购进的有机红梨平均单价为18.5元/公斤,超过正常市场价格,涉嫌虚开农产品发票。
税务人员调取了泓一生物公司供货方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现2021年至2023年三年间,为其供货有机红梨的企业累计开具农产品发票金额346万元,其中305万元申报为自产自销农产品,但成本发票金额只有473元。这意味着微薄的生产投入,难以支撑数百万元的农产品种植培育,供货方自产自销的真实性存疑。
在实地走访中,税务人员发现供货方种植基地只有30亩黄金梨,没有种植有机红梨。经询问,供货方负责人承认与泓一生物公司之间没有真实的农产品购销业务,在收取泓一生物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鸿的“开票费”后,为其虚开发票。泓一生物公司虚开发票嫌疑明显。
结合上述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泓一生物公司立案检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泓一生物公司的涉税资料。经分析比对,发现其入账核算的发票中有479.68万元的假发票,且均已违规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检查人员对泓一生物公司开展实地核查,该公司主要生产酵素产品并进行出口,但其产品工厂没有工人作业,且食品检验设备、生产线早已停工,经营情况与购销发票明细标注的生产业务信息严重不符,完全不具备企业登记的酵素产品生产能力。
假发票虚构进项
假出口骗取退税
在税务部门依法检查的过程中,重庆海关缉私局发现泓一生物公司出口的酵素产品存在厂检单造假、伪报商品规格成分、擅自加工出口非备案农产品等逃避商检的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联合重庆海关缉私局组建专案组对泓一生物公司进行检查。
专案组对泓一生物公司关联的两家上游开票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发现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均为罗鸿的亲属,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罗鸿操控的空壳企业,设立目的即为帮助泓一生物公司虚开发票、虚构进项税额。
与此同时,泓一生物公司涉案假发票的线索指向自然人王春东。经检查人员询问,其承认与泓一生物公司无任何真实业务往来,是在收取“开票费”后,为公司虚构农产品原材料采购业务,违法制作并提供假发票。
在核查问题发票虚构进项税额的违法事实后,检查人员进一步将核查重点聚焦于泓一生物公司的核心业务——酵素产品出口业务,核查出口退税环节的真实性。
根据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信息,检查人员发现泓一生物公司的酵素产品经陆路运输出口至香港。承接该出口业务的香港公司系罗鸿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空壳主体,无实际经营活动,仅作为配合虚假出口的“名义外商”,相关货物运抵香港后并未发生真实销售行为。
此外,罗鸿还通过2家外省公司伪造出口外销假象,虚开增值税发票187份,涉及金额1475万元,并借助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虚假结汇。
骗税伎俩败露
触碰红线终受严惩
泓一生物公司精心设计的骗税骗局,从虚假购销、虚开发票、产品出口、资金回流,形成了一套完整闭环。该团伙通过虚开发票、虚假出口、伪造跨境收汇记录,形成“出口-收汇”假象,以此达到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泓一生物公司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3.16万元,19个月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目前,罗鸿、罗新涛、曾旭程等3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春东因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等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文/记者 杨永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