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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部门对当地一家中医综合诊所作出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原因是该诊所违规使用无处方权人员开具含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这起典型案例为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划定清晰“红线”,释放出严格监管的强烈信号。
据悉,该案件源于2025年6月5日的一起群众举报。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赶赴涉事诊所开展现场检查,很快查实关键违法事实:该诊所执业人员张某某于2025年5月30日,在未取得该诊所处方权的情况下,擅自为患者开具包含氨曲南、双黄连、利巴韦林等多种药物的处方。
进一步调查揭开了更严重的违规情节。执法人员核实,张某某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地点为“某村卫生室”,并未在涉事诊所办理执业注册或多点执业备案,其在该诊所独立行医、开具处方的行为已违反基本执业规范。更关键的是,处方中的“氨曲南”属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此类药物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授权方可使用,而张某某既无相应资质,也未履行会诊程序,存在重大用药安全风险。
执法部门明确指出该诊所存在两项严重违法行为:一是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中“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的规定;二是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人员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强制要求。近日,案件调查终结,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合并处罚决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双重违规案件,直接威胁患者生命健康。”江津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注册执业地点行医,且无独立处方权,涉事诊所不仅允许张某某跨地点执业,还放任其超权限开具高风险抗菌药物,完全无视医疗安全底线。
监管部门借此案例向所有医疗机构发出警示:依法执业是医疗安全的生命线,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资质审核和处方权限管理关。《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诊所应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任何超范围、超权限的执业行为都是对患者安全的漠视,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医疗服务秩序。
(编辑 王凤 通讯员 曾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