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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2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联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印发《重庆市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通过“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机制,规范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流程管理。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的约束性指标要求,补足“15分钟生活圈”养老服务短板。
《细则》的核心是建立“四同步”硬机制。在同步规划环节,明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需在用地规划条件中列明养老设施要求,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需细化面积、规模及移交标准,且须与民政部门签订移交协议,确保规划落地。同步建设阶段,要求设施施工图纳入审查,严格遵循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达到“简单装修即入住”标准,配备无障碍卫生间及水电气、网络等基础设施。验收与移交环节强化刚性约束,新建项目养老设施须与住宅同步验收,民政部门参与联合验收,未按要求配建的不予通过;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开发单位须无偿移交设施及资料至区县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并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属性。
针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设施不足问题,《细则》提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补齐,要求各区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管理使用上,养老服务设施须在交付后1年内运营,支持“公建民营”模式提供普惠服务。同时,严禁设施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水电气按居民价格执行,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
(记者 张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