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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项目将在重庆等七个试点地区先行开展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有关工作。7月25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言人来了”——“老有所养”政策解读专场发布活动。会上,重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周万利围绕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相关工作进行了说明。
活动现场。石涛摄
据介绍,本次补贴项目的对象为经统一评估认定为中度、重度和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补贴范围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这意味着老年人在选择不同养老服务时,政府都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养老消费补贴。”周万利表示,在补贴政策试点期间,政府将按4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机构养老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社区居家养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比如,一位认定为中度失能的老年人在机构每月需缴纳约2000元的养老费,那么通过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按40%的比例计算,他每月就能获得800元的补助,这将有效减轻老年人的养老负担。”为方便市民理解,周万利现场举例说明。
目前,为确保该政策有效实施,重庆正在加快制定落地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重庆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以确保中度以上失能老人均可享受政策;同时,还将把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机构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从而打通地方与国家的数据衔接。
(谭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