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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在人和大道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身上有酒气。经现场呼气式测试,刘某酒精含量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调查发现,刘某是某驾校一名教练。后悔的刘某告诉民警,前一天晚上,他受朋友邀请聚餐,喝了不少白酒。当天早上,他自认为很清醒,便驾车上路。刘某称,身为教练,他也知道“隔夜酒”的危害,但还是存在侥幸心理开了车。最终,经静脉血鉴定,刘某乙醇含量为82.6mg/100ml,属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刘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