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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辖区两级法院审理的8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彩礼问题。
其中一起案例中,男子方文(化名)在与女子杨丽(化名)交往期间,多次给女方转款共计11万余元,注明用于购买首饰、房屋装修、家具购置等。并于杨丽父亲60岁寿宴前,通过其父亲向杨丽父亲转账66.8万元作为聘金。然而,在杨丽怀孕后,方文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随后,方文将杨丽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聘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8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方文在恋爱期间向杨丽转账的11余万元不属于彩礼,而66.8万元中的6.8万元为生日贺礼,其余60万元为彩礼。综合考虑男方经济状况远优于女方、彩礼给付不存在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且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女方辞职备孕无工作收入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杨丽返还20万元彩礼。
判决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既平衡双方利益,也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法院指出,利用经济优势给予对方较多利益,一旦分手又要对方全额返还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损害了女方的情感,不应得到支持。(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