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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医疗机构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放射诊疗活动。接报后,该支队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前往该医院展开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负一楼设置有放射科,安装有放射设备CT和DR各一台,在放射科办公室及放射工作场所控制室内未看见王某在场,但在该医院人事科档案查见有王某与该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随机抽查的住院病历中,卫生监督员发现数张CT检查报告单和DR诊断报告单,审核医师一栏中,均由“王某”独自签字。该医院业务负责人现场未能出示王某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某在某医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根据王某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显示,王某毕业于医学影像专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仅为放射技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事人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此外,医疗机构聘用王某作为放射技术人员对相关的影像诊断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的行为本质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该支队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医疗机构另案处理。
医疗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个别医疗机构为了节约人力成本,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日常诊疗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无法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江津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放射卫生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行为,促进全区放射诊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文/晏宛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