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日前,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知识产权法庭走进千年陶都重庆荣昌,开展“非遗传承里的知识产权”大型新媒体趣味普法直播活动,89.3万人次在线观看了直播。
体验荣昌陶拉胚。重庆一中法院供图
直播中,法官带领网友走进中国四大名陶之一——荣昌陶的发源地重庆荣昌,展示荣昌陶、夏布、折扇等国家级非遗瑰宝的魅力,让网友在邂逅千年文化的同时学到非遗里的知识产权。走进荣昌陶博物馆,参观中国陶艺名品,深入荣昌陶的制作工坊,体验荣昌陶拉胚、粘接和雕花装饰等环节,并走进“首批重庆市非遗特色小镇”——安陶小镇,对话90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了解他们与荣昌陶结缘的故事。
什么是地理标志?非遗传承创新中如何做好著作权保护?直播中,法官围绕非遗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向网友科普,释法明理。徐真法官在直播中介绍,地理标志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像重庆的荣昌陶器、“景德镇”陶瓷都属于地理标志。对于地理标志,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经过申请后均可使用,但产地范围外的主体,擅自使用权利人所享有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构成商标侵权。
直播中还回答了网友关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徐真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可受著作权保护和不受著作权保护两部分。比如,荣昌陶的制作技法,以及博物馆所展出的历代荣昌陶艺作品已属公有领域,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他人制造相同造型、线条、色彩的陶器,不会构成侵权。
但是,使用非遗技法创造出来的具有独创性表达的非遗作品,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比如,非遗传承人在非遗实践中通过自己独特的智力付出,为非遗注入自身审美情感的独创性表达,则可给予著作权保护。他人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制作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刘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