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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初,民政部将包括重庆市大足区在内的十五个地区确定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婚俗主要是指民间关于婚姻缔结的各种风俗习惯,婚俗中既有喜庆祥和的善良风俗,也有迷信攀比的陈规陋习。婚俗改革的重点是尊重、保护民众的文明婚俗,遏制、治理婚俗中的不良风气。实验区的婚俗改革应以治理高价彩礼为抓手,推动民间移风易俗。
何为高价彩礼?
“高价彩礼”、“天价彩礼”或者“高额彩礼”均是指超出合理数额的彩礼。所谓彩礼,本为聘娶婚中聘定的信物,是订婚阶段纳征所给予的财物。彩礼中的“礼”字代表着礼节和仪礼,其数额和种类在“礼法”上多有明确限制。但民间攀比之风催生高额的彩礼,彩礼也从礼的形式表达成为婚姻论财的标志甚至成为买卖婚姻的帮凶。新中国成立后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1950年《婚姻法》明确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虽然1980年《婚姻法》以及《民法典》均禁止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但近二十年来高价彩礼之风盛行,一些贫困地区的彩礼数额动辄二十万余,而且相互攀比呈不断上涨的趋势。以201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计算,一个三口之家在不吃不喝地情况下也需要数年才能存够彩礼钱,建房等结婚支出尚未计算在内。一些农村家庭好不容易脱贫,因为结婚而返贫甚至因“彩礼贷”而负债累累的家庭不在少数。高价彩礼的不良风俗破坏了淳朴民风,影响了家庭和睦,也是对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原则的严重损害,应予遏制。
如何治理高价彩礼?
第一,反对高价彩礼,不搞“一刀切”。
1942年6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李木庵对赤水县关于买卖婚姻处理的请示答复道,“婚姻制度的改善,是要随一般的教育文化生活的提高,方能得到实际的效果。如果文化教育生活尚未达到某一阶段,而骤然绳以严峻的法律”,会发生法律成为扰民之具,民众对政府不满,处理结果不足以折服人民等事态。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实践在今天依然有借鉴意义,考虑到彩礼在习惯上具有婚姻订立的形式意义,而结婚的确会产生花费,故不宜对彩礼习俗一概否认。建议将彩礼区分为普通彩礼和高价彩礼,以当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倍为标准,对于超出标准的彩礼可认定为高价彩礼。
第二,德治、自治、法治,“三管齐下”。
德治为先,推进婚俗改革要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必须增强民众对婚俗改革的认同感。可充分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所蕴含的道德规范,鼓励夫妻相濡以沫、互敬互爱、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引导民众认清高价彩礼的危害,转变以收取高价彩礼为荣的观念,自觉摈弃高价彩礼不良习俗。自治为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治和管理功能,将反对高价彩礼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规劝、奖励以及采取群众认可的自治性约束措施来限定彩礼数额。法治为本,收取彩礼虽不违背法律,但收取高价彩礼却可能违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处理彩礼纠纷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彩礼的数额、是否回礼、婚礼花费以及彩礼最终去向等妥善处理案件,对高价彩礼不予保护,让生效判决发挥先例警示作用。
第三,以点带面,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高价彩礼。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抵制高价彩礼需要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自己不参与高价彩礼的攀比,还要劝说亲朋好友抵制高价彩礼。党风政风纯正了,才能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
期待婚俗改革实验区在治理高价彩礼之风中闯出新路,取得移风易俗的丰硕成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朱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