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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公布
我市强化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
本报记者 李珩
如何防控重大传染病?1月27日,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公共卫生威胁,指导和规范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扩大重点传染病监测网点
据了解,该方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或市外、境外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有可能波及我市的情形。
重大传染病,是指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国内外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
对重大传染病来说,监测预警是极其重要的环节。所以我市将强化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扩大重点传染病监测网点;打通行业壁垒,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医疗-卫生信息一体化系统,完善人畜共患疾病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多点触发监测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口岸、机场码头、学校、工厂企业等重点场所传染病监测;在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加强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鼓励公众通过“12320”和政府公开电话、信箱等途径反映疫情线索。
其中,将推广新冠肺炎防控经验,实现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重点人员行动轨迹等信息互联互通。
在确认发生或预判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或事态严重暂时无法判定传染病类型时,区县卫生健康委30分钟内要先行电话报告本级党委、政府以及市卫生健康委;1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区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随后每隔12小时至少报送1次书面信息,市卫生健康委应同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重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疫情发生后,该如何处置?《方案》也进行了规定。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卫生健康部门要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密切合作,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和智能化手段,组织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对感染来源进行溯源调查。重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应在24小时内完成。
与此同时,划定防控区域,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病原学检测和基因测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备开展病原学检测能力。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所涉区县医疗机构要启动发热门诊或肠道门诊,开展病例筛查。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人群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在患者救治上,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开展患者救治。各区县指定重大传染病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四集中”原则,及时收治患者。
启动传染病日报告,及时客观回应群众关切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按照《方案》,全市将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在农贸市场、医疗机构、学校、餐饮服务、动物养殖等重点场所开展环境监测。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整治、灭蚊灭鼠、垃圾清理等,消灭病原微生物或媒介生物孳生地,切断传播途径。
在环境消毒和媒介生物控制方面,组织社区、基层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疫点、疫区、可疑暴露场所开展环境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
与航空、铁路、公交、航运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检疫查验和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筛查和健康告知,防止疫情输入输出。
在信息报告与发布上,疫情发生后即启动传染病日报告、零报告。统一公开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及时客观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