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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促进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采购价格协同
我市印发实施意见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
本报记者 颜若雯
开栏语
今年全市两会召开在即。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履职尽责,提出的一份份建议提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今日起,本报开设“2020年市人大工作巡礼”和“2020年市政协工作回眸”专栏,报道过去一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代表委员履职故事,展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工作的成效和亮点,敬请关注。
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同时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实现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协同。
这意味着,未来,不仅我市药品价格将进一步下降,市人大代表董长明反映的“药品价格倒挂”问题也将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得到解决。
“因多种因素导致临床必须的常用急救药品价格上涨,而医保支付价未作调整,高出医保报账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增加了医院成本。”在2020年初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长寿区人民医院疼痛科主任董长明提交了一份《关于超医保支付药品由联合体统一议价的建议》。建议中,董长明以长寿区人民医院为例,该院2018年超医保支付药品有40个品种,医院为此承担费用111万元。
此外,董长明还提出了“超医保支付价药品的销售价格混乱”问题,如成都倍特药业公司生产的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西地兰)采购最高的是65元/支、最低的是25元/支,而医保报销是11元/支。
据了解,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价倒挂,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放开后,相关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尚未制定出台,为稳定药品价格而出现的一种“过渡”现象。
董长明代表的建议由市医保局与市卫健委共同研究办理。“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破伤风抗毒素、葡萄糖酸钙注射液都已经按照企业申报进行了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记者查看市医保局给董长明代表的复函了解到,根据代表建议,考虑到不加重群众的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我市按照分批次分步骤的方式,先调整临床急抢救类的药品,再逐步扩大范围。
截至目前,我市已动态调整大部分急抢救类药品医保的支付标准,代表反映的部分问题得以解决。
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全面实行药品统一平台采购,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平台一体化功能,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市医保局有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医保局正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未来,我市药品价格总体水平将进一步下降,药品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价倒挂问题也将从制度和操作层面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