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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对于肩负着重要使命的党员干部而言,敬畏之心并非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安身立命之本、行稳致远之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心存敬畏内化为一种日常自觉、一种思维习惯、一种行为规范,是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勤于自省,事事谨言慎行,让敬畏之心融入血脉、注入灵魂,成为工作生活中自然而然的遵循。
敬畏人民,在牢记宗旨中站稳立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来自于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摆正自身与人民的关系,始终把自己看作是人民中的普通一员,牢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永葆对人民力量的敬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常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体现了人民立场,决策是否考虑了群众意愿,成效是否增进了人民福祉,真正将敬畏之心转化为造福人民的实际行动,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敬畏权力,在秉公用权中彰显担当。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所用可造福一方,为己所用则贻害无穷。对权力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清醒认识到权力姓“公”不姓“私”,是责任和奉献,绝非个人炫耀的资本、谋取私利的工具。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谨记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边界,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在作决策、定政策、抓落实时,要严格遵循程序和规定,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法律、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以审慎的态度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每一项权力。
敬畏法纪,在严守规矩中砥砺品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视法纪为悬顶之剑,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使其真正入脑入心,融入日常言行。要自觉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的镜子检视自身的不足,时刻反躬自省,防微杜渐。要坚决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仅自身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严守规矩中锤炼过硬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刘笙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