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继承老人遗产案,法庭依法驳回了未尽赡养义务子女的诉讼请求。
老人生前育有二子一女,早年两个儿子与老人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由两个儿子出资为老人建房,每年给付老人120元养老费和食用的米面。老人去世后,二儿子把哥哥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和分割老人住房、鱼塘补偿款、土地流转费等财产。苗庄法庭经审理查明,虽然两个儿子与老人签署过关于赡养的协议书,但无证据证明二儿子为老人出资建房,无法证明老人生前居住的房屋为老人遗产,子女的两个舅舅出庭证明二儿子未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特别是在老人去世后,在为老人送终的最后时刻,二儿子仅是短暂到场停留并未参与老人的善后事宜,老人的丧事均为哥哥出资操办,由于无证据证明二儿子对老人尽了养老送终的赡养义务,故依法驳回了二儿子要求继承和分割老人遗产的诉讼请求。
“百善孝为先。”苗庄法庭通过以案释法,维护了公序良俗,弘扬了爱老孝亲的传统美德。(何宁)
来源: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