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指明了方向。协商民主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完善协商民主体系,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广泛的参与主体、多层次的协商渠道、丰富的制度化平台以及具体的运行、反馈机制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蓬勃生命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各个渠道协商广泛开展;政治协商、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深入发展;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咨询、网络等多种协商方式统筹运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汇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泛共识和强大合力。
加强党对协商民主的领导。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协商民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学习好、贯彻好。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统筹安排协商活动,对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过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把协商民主建设贯穿于各领域。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协商民主工作格局,增强领导干部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
推进各渠道协商形成整体效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推动各协商渠道联合联动,完善重大协商议题协同调研、联动协商等形式,做到有事共商、工作共推、队伍共建、品牌共育,实现各协商渠道互融互促、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议事协商,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平台等,保障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畅通表达,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为了通过广泛、真诚、充分的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力量。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增强政党协商活动的计划性,进一步明确政党协商的内容,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按照形式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合理运用协商形式,保证协商活动有序开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和反馈制度,重要协商成果可以作为决策参考。在协商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实现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协商民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要通过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健全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有效履职的机制,拓展不同意见观点交流交融的平台和渠道,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发挥协商式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健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的制度机制,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作者刘佳义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