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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短视频不能成牟利工具
据8月22日《北京晚报》报道,时下,在视频平台上输入“校园日常”“课堂日常”等关键词,往往会出现不少以中小学校园生活为背景的视频,有的传递了青春与朝气,有的则充斥着网络段子的表演痕迹。拍摄“表演”视频的有些还是学校老师,他们利用学生博取流量,最终目的竟是牟私利。
拍摄校园短视频,反映中小学校园生活,无可厚非,但一些乱象值得警惕。比如一些老师在课堂上拍段子,摆出一副“黑社会老大”的派头,出镜的学生则成了“小弟”;有的老师掌握了“流量密码”,故意多拍漂亮女生,此举招来一些网友在评论区进行露骨的文字调侃……
去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特意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其中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老师拍摄校园短视频,往往不会征得监护人同意,其有些拍摄内容和行为实际上是将学生变成了网友的娱乐对象,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教育部在2018年发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明确要求教师应“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老师在流量和利益驱使下,将学生变成牟利工具,明显与这些要求相悖。
如何让校园生活搭乘短视频快车,成为传递校园青春向上正能量的窗口,值得思考。对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加强管理,引导老师在不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扰乱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拍摄,且须事先征得未成年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尤其应该注意的是,校园短视频不该陷入恶俗、媚俗的怪圈,而应多一些高格调、有价值的内容,比如可以配合防校园暴力宣传、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等。总之,校园短视频应该成为“价值出口”而非牟利工具。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