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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是全国涉台文物古迹大省
拥有市保以上涉台文物古迹千余个
海峡两岸一衣带水
涉台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
既是“两岸一家亲”的重要证据
也是海峡两岸间具有共同地缘、
血缘、文缘、商缘和法缘的重要象征
为切实把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作为两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种的重要印证加以保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将保护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与赓续历史文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有机融合,深入践行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以扎实推进涉台司法工作现代化为重要抓手,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该《行动方案》围绕如何加强
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
提出7个方面22条具体行动举措
让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
成为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的纽带
《行动方案》的亮点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依法审理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物权确认纠纷案件,确保涉台文物及时纳入保护范围,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并重。
二是构建“和文化”理念,优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协同合力,构建文物古迹保护多元主体参与保护格局。
三是聚焦闽台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四是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文物资源修复相结合机制,促进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有效恢复。
五是设立涉台文物司法保护志愿服务队,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激发社会各界保护涉台文物资源的积极性。
六是注重借智借力,建立涉台文物保护法务联络员制度,健全完善涉台文物资源专家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专业判断和决策参考中的作用。
七是及时总结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裁判规则和审判经验,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形成和审判专业化的建设发展,培养一支复合型、专业化涉台审判力量。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
构建起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
工作新格局
努力实现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